民警槍殺孕婦終審獲死刑
  今天上午11時,備受社會關註的“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”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,駁回了槍殺孕婦的警察胡平的上訴,維持一審死刑判決。
  2月13日,一審開庭。
  公訴人指出,2013年10月28日當晚,被告人胡平醉酒之後在店門口連開兩槍,店主回應沒有奶茶,胡平接著就向店主蔡世勇、吳英夫婦連開3槍。
  公訴人先後列舉了16名證人證言,其中包括2名當時在米粉店就餐顧客的關鍵證言。
  但胡平的辯護人認為,被告人胡平當晚可能因為喝了很多酒,進而中毒影響了自己的意識判斷和行為控制,並依據傷者和死者身體上彈孔傷痕提出,雙方是在爭執中造成開槍過失殺人。
  辯護人另外根據被告人在事發後沒有逃離、提醒他人救人等事實,認為胡平有自首認罪的情節,請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。
  2月17日,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萬多元。胡平不服,上訴至廣西高級人民法院。
  庭審焦點一:胡平是否因酒精中毒影響到意識?
  此前,蔡世勇的姐夫賴先生表示,案發次日早上,胡平被提取血樣進行檢測,發現其血液內的酒精濃度達到109mg/100ml,屬於醉酒。
  另外一位參加庭審的人士曾向媒體表示,法庭上出具的證據中,有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鑒定報告,排除了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。
  賴先生轉述,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,案發前胡平喝的米酒中放有薑片導致中毒,並認為胡平可能因酒精中毒,影響到了案發時的意識和行為。據一位參加庭審的人士轉述,辯護方出具了與胡平一同辦案、一起飲酒的其中一名警官所做的證據,以證明中毒可能影響案發時胡平的意識和行為。
  庭審焦點二:是否與蔡世勇搶奪槍支時打死人?
  據檢方指控,胡平連開三槍後,蔡世勇被子彈擊中右肩膀,吳英則被子彈擊中頭部及手部、胸部。蔡世勇見妻子被擊中,上前搶奪胡平手中的槍支,兩人爭搶至店外的街道上,被聞訊趕到的大鵬派出所民警分別控制住,併在蔡世勇的手上繳下胡平使用的“六四”式手槍。其後,蔡世勇、吳英被送往醫院搶救,胡平被帶回派出所。
  賴先生稱,他情緒之所以激動,是因為辯護律師認為,胡平擊中蔡世勇肩膀後,蔡世勇與其搶奪手槍,在這個過程中造成開槍擊中吳英,並最終造成了吳英死亡,屬於過失殺人。
  另一名參與庭審的人士轉述稱,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確實提出了吳英中槍的這種可能性:胡平擊中蔡世勇肩膀後,蔡世勇與其搶奪手槍,在這個爭執過程中造成開槍擊中吳英,並導致吳英最終死亡。
  庭審焦點三:是否適用故意殺人?
  據悉,檢方認為胡平開槍射擊他人,致一人死亡、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另據新華社報道,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,被告人飲用放了薑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響了神經意識、槍擊現場因為雙方爭執過失致人死亡、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等辯護意見,希望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。
  文/記者李洪鵬部分綜合央廣
(原標題: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宣判 駁回開槍行凶警察胡平上訴 維持一審判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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